发布时间:2011-01-14 08:34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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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明年元旦、春节放假,到底是哪几天调哪几天?”最近,这是每一位致电12333的人都会提及的热门问题。
除了放假安排以外,加班待遇的支付标准也是市民来电关注的内容。不少员工来电反映单位计算不正确,使自己的权益受损。市民小王就来电称,按他们单位的规定,1月1日加一天班只有20元的加班费。“我可是拿3000多元的月薪,怎么说也不止这点加班的钱,公司到底算得对不对?”对此,市劳动保障电话中心表示,依据有关政策规定,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,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%,支付劳动者工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