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1-11-16 17:13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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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士指出,计件工资、计时工资,只是用工单位不同的计酬方式,不论使用何种计酬方式,建立劳动关系,全日制用工,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同时必须给劳动者上各种社会保险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0条规定,“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”适用于使用任何计酬方式的用人单位。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2条第1款规定: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。”
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。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,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、减免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,并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逾期仍不缴纳的,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所以,服装厂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王某可以要求服装厂支付双倍工资、补缴社会保险。
来源: 中工网——《劳动午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