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1-11-25 16:57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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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答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: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 所以,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并且用人单位也不得因此克扣劳动者的工资。如果学校拒不支付工资,可以申请劳动仲裁。
根据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》规定:“用人单位出资(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)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,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,如果在试用期内,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。如果试用期满,在合同期内,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,具体支付方法是:
约定服务期的,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,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;
没约定服务期的,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,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;
没有约定合同期的,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,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。
因此,你虽然在试用期内接受了公司的培训,但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,根据规定,无需支付该培训费用。并且该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,不包括职业培训或者岗位培训等技术含量低,只是为员工提供方便工作的培训。而且,公司如果主张要求你赔偿培训费,需要举证证明并提供相应的因该培训而产生的费用。
来源:昆明日报